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
各市、县人事劳动保障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7]71号)精神,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的组织管理
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、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;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;考试报名资格审查、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。
二、考试科目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
(一)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收相关法律、税务代理实务、税法〈一〉、税法〈二〉、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。
(二)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,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;考2个科目(税务代理实务、税收相关法律)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。
三、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
(一)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:
2008年6月20日 下午 2:00~4:30 财务与会计
6月21日 上午 9:00~11:30 税法(一)
下午 2:00~4:30 税法(二)
6月22日 上午 9:00~11:30 税收相关法律
下午 2:00~4:30 税务代理实务
(二)考试地点: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(详细地点将在2008年6 月上旬发放的准考证上通知)。
四、报考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参加2008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:
(一)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
1、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,或非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六年。
2、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,或非经济学、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四年。
3、经济类、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或获非经济学、法学类硕士学位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两年。
4、获得经济类、法学类硕士学位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一年。
5、获得经济类、法学类博士学位;
6、对非经济类、法学类大专毕业后,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