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经济法》答疑精选(一)
(发布时间: 2007-11-12 16:57:00 来自:环球职业教育在线)

一、[问题]  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赠与人可以单方面去公证处撤销公证吗?若能,赠与合同是否无效?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但赠与人一直未交付实物,赠与合同是否有效?
[解答] 不能随便撤销,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况:一、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;二、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;三、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

二、[问题]  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 A.债务人因不当得利、无因管理所生的债务不属于共益债务 B.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,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顺序 C.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,管理人应当提存 D.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破产财产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其他债权人
答案:BCD
问:"无因管理所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所生的债务"中的"无因管理所生的债务"指的是什么?
[解答] 你可以联系债的产生形式与无因管理的概念进行解答,无因管理之债属于债的一种产生形式,即一方当事人既没有法定的义务、又没有约定的义务,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自愿对其财物进行管理而产生的债务。

三、[问题]   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,导致诉讼时效届满,李某因此丧失了( ) 答案为:胜诉权,为什么不是“起诉权”呢?
[解答] 胜诉权是实体审理范围,起诉权是程序审理范围。丧失起诉权的意思是在法院就立不了案,法院不审,而丧失胜诉权是法院立案审理后发现过了诉讼时效,不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,只有立案实体审理后才能确定。故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:还可以起诉,但赢不了——也许上级法院在二审时又认为没过诉讼时效,支持了你的请求。时效问题是律师们颇爱纠缠的一个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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